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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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園區申報基本條件 |
應為經國家或市政府批準的開發開放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集聚區和市級特色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及其獨立組團。 |
申報評選范圍 |
(一)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各類工業園區、特色產業集群、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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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9001質量認證 | ISO45001職業健康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