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指標(以下3項須符合1項)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一、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2.必備指標(以下6項須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業主導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市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企業2021年度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
(5)企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認證;
(6)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違法記錄。
3.其他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
(2)專業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
(3)創新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