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件著作權當中,有一個問題一直是大家想要知道的,比如,我是公司的項目人員看負責軟件開發,軟件開發完成之后,拿到了國家版權中心授權的《登記證書》。那么問題來了:軟件由我主導,我享有著作權嗎?
先來了解一下職務作品的內容。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創作的作品應當屬于作者的職責范圍;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于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或業務范圍之內。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作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主體的資格。如果計算機軟件是由個人獨自完成,而不是基于職務、工作等原因創作等情況 ,其創作人本人即是著作權人,可以向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其審核并發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除了特殊職務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為行文方便,統稱單位)可以與作者通過合同,約定取得一般職務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協議。著作權法的規定為單位有效利用作品提供了空間,為協調單位與作者的利益關系提供了有效手段。
職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歸屬問題
第一種情況: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第二種情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享有優先使用作品權
就職務作品的認定及其著作權歸屬的問題,《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軟件開發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文章開頭的例子屬于職務作品著作權的第一種情況,軟件著作權歸軟件公司所有。那是不是這種情況著作權只能歸公司呢?
其實不然,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專利法》也有作品可以通過合同來約定權利歸屬的相關規定)。換句話說,就是企業的員工可以和軟件公司以合同的形式約定職務作品中著作權的歸屬。
以上就是對于軟件公司的軟件開發人員是否享有著作權的問題說明。企業和員工都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