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專利,和軟件著作權,兩個詞相差不大,但是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具體有哪些區別呢,下面來詳細的看一下。
1、法律依據不同
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軟件的專利保護參照《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2、保護客體不同
軟件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因此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軟件的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思想。
軟件專利,是在申請時需要描述清楚的是軟件的設計構思,包含了軟件流程圖,而不是講述用哪個程序語言來實現的。一旦獲權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軟件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3、保護原則不同
軟件著作權是在軟件創作完成后自動產生的,也是用戶自愿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主要用于聲明著作權權屬,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同時也是后續維權時的有力證據。
軟件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4、維護費用和保護期限不同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軟件首次發表之后50年,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費用方面著作權只需要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后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一般來說軟件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5、各自優勢不同
軟件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并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采用加急申請軟件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件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采取加急形式。而軟件的進步相應來說是較快的,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了軟件市場。
以上幾個方面,就是軟件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的實質性的區別,企業和個人要注意區分。